河南省万鸿医药有限公司
河南省万鸿医药
17337156637
15038182881
所在地区:河南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
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3片/板x4板/盒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2022881
产品标签:清火片
产品卖点:新产品 市场保护 有培训
销售渠道: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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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执行标准 | 片剂 |
| 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| 产品规格 | 13片/板x4板/盒。 |
| 卫生许可证 | |
| 成份 | 大青叶、大黄、石膏、薄荷脑。 |
| 性状 | 本品为圆形黄色糖衣片, 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;味微苦。 |
| 功能主治 | 清热泻火,通便。用于咽喉肿痛,牙痛,头目眩晕,口鼻生疮,风火目赤,大便不通。 |
| 不良反应 | 监测数据显示,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:腹泻、腹痛、恶心、呕吐、腹部不适、排便频率增加、口干、皮疹、瘙痒、头晕、头痛、乏力、胸部不适等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2.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 3、月经期、哺乳期妇女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油腻食物。 5、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。 6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、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,应减量;每日3次以上者,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。 8、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加重者,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。 9、年老体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,若需使用,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10、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1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| 禁忌 |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 |
| 贮藏 | |
| 保质期 | |
| 生产企业 | |
| 经销企业 | |
| 备注 |